發布時間: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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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市新能源輕型貨車運營激勵方案》政策解讀
一、政策方案解讀
2020年8月,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聯合北京市財政局發布了《2020年北京市新能源輕型貨車運營激勵方案》(京交貨運發〔2020〕17號,以下簡稱《激勵方案》)。符合激勵范圍要求的業戶,可在完成汽柴油貨車報廢或轉出、新能源輕型貨車購置上牌手續后,通過北京市新能源貨車運營激勵辦理平臺(https://bjyyjl.cbeex.com.cn,以下簡稱“辦理平臺”)向北京綠色交易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現就《激勵方案》中有關激勵范圍、激勵標準、資金申領程序和時間等相關事項進行解讀:
(一)政策目的
為促進淘汰或轉出本市汽柴油貨車并更新為新能源輕型貨車,降低輕型貨車的燃油消耗、污染物排放,推動打贏藍天保衛戰、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二)激勵范圍
申請激勵的車輛所有人須不存在工商經營異常情況、經營范圍包含“道路貨物運輸”,且不得為在京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和其他各級財政供養單位。同時,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累計報廢或轉出名下京籍汽柴油貨車須達到5輛及以上、且更新不低于5輛(含)京籍新能源輕型貨車;
申請激勵的新能源輕型貨車應具備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首次在本市公安交管部門登記,同時符合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和《營運性純電動輕型貨車技術指南》(BJJT/0054-2020)要求(車輛應符合最大允許總質量<4500kg,核定載質量≥1200kg,貨箱容積 ≥6m3的技術條件);同時,須將車輛定位監測、運輸信息等相關數據上傳至北京市智慧貨運綜合服務平臺(http://bj.zhihuihuoyun.cn)。
(三)激勵標準
1.激勵資金
一是可申請激勵的車輛規模以實際更新的新能源輕型貨車為基數,但上限不得超過報廢或轉出的汽柴油貨車數量。
二是激勵資金總額為7萬元/車,分三期發放,分別給予3萬元/車、2萬元/車和2萬元/車激勵資金。
三是每期時長為12個自然月,且期內車輛在京行駛載貨總里程不少于1萬公里。
2.城區貨運通行證獎勵
對一次性報廢或轉出的汽柴油貨車并更新為新能源貨車20輛(含)以上的企業,在資金激勵基礎上,疊加給予城區貨運通行證獎勵。
(四)激勵資金申領程序及時間
符合激勵范圍要求的業戶可登陸辦理平臺(https://bjyyjl.cbeex.com.cn)提出申請、注冊賬號、填寫資質信息、提交備案材料等?!恫僮髦改稀坊蛞曨l講解可在辦理平臺自行下載。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業戶須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間完成汽柴油貨車報廢或轉出,報廢時間以公安交管部門提供的車輛檔案注銷時間為準,轉出時間以公安交管部門提供的車輛檔案轉出時間為準,且完成輕型新能源輕型貨車購置上牌手續,其購置時間以車管所注冊登記時間為準。
二、政策問答
1、運營激勵政策申請登錄網址是什么?
答:https://bjyyjl.cbeex.com.cn
2、申請激勵的車輛所有人需要哪些條件?
答:應具備以下條件:
(1)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須包含“道路貨物運輸”,且不存在工商經營異常情況;
(2)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一年周期內,累計報廢或轉出名下京籍汽柴油貨車須達到5輛及以上、且更新不低于5輛(含)京籍新能源輕型貨車;
(3)車輛所有人不得為在京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和其他各級財政供養單位。
3、申請激勵的新能源輕型貨車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申請激勵的新能源輕型貨車應具備以下條件:
(1)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一年周期內,首次在本市公安交管部門登記;
(2)須符合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和《營運性純電動輕型貨車技術指南》(BJJT/0054-2020)要求,可在辦理平臺“新車信息”欄目查看車型;
(3)須將車輛定位監測、運輸信息等相關數據上傳至北京市智慧貨運綜合服務平臺(bj.zhihuihuoyun.cn)。
4、運營激勵標準是什么?
答:可申請激勵的車輛規模以實際更新的新能源輕型貨車為基數,但上限不得超過報廢或轉出的汽柴油貨車數量。
激勵資金總額為7萬元/車,分三期發放,分別給予3萬元/車、2萬元/車和2萬元/車激勵資金。
對通過初步審查及公示的車輛在完成車輛定位監測數據接和運輸數據實時上傳至北京市智慧貨運綜合服務平臺后,開展運行監測,每期時長為12個自然月。期內車輛在京行駛載貨總里程不少于1萬公里,方可獲得當期激勵資金。
5、申領運營激勵補貼流程是什么?
答:用戶注冊?系統登錄?車輛激勵申請?初步審核結果公示?車輛數據上傳?運行監測?結果認定?結果公示?資金發放。
6、申領激勵資金現場辦理時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車輛信息審核通過后,申請業戶須將加蓋公章的申請材料復印件提交至辦理網點(網點信息通過辦理平臺查詢)進行現場資格審查,根據提供的紙質材料,與辦理平臺審核通過的數據進行比對,包括:
(一)申請業戶為企業性質的須提供
(1)營業執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購置的新能源輕型貨車行駛證
(二)申請業戶為個體工商戶性質的須提供:
(1)經營者個人身份證明
(2)購置的新能源輕型貨車行駛證
(三)委托代理人辦理申領手續的,還須提供:
1.申請業戶出具的《運營激勵授權委托書》
2.代理人身份證明
7、都有哪些數據需要進行運行監測?
主要為申請激勵的新能源車輛定位監測數據和運輸數據。
8、運行監測期間對數據質量有衡量標準嗎?
車輛定位監測數據需由申請業戶在初步審查公示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接入北京市智慧貨運綜合服務平臺;同時,申請激勵新能源車輛的運輸數據應實時上傳至北京市智慧貨運綜合服務平臺。
具體數據接入細則及要求可致電客服或在辦理平臺“辦事指南”欄目中自行下載。
9、沒報廢燃油車輛之前可以提交申請嗎?
答:不可以,需要在完成汽柴油貨車報廢或轉出、新能源輕型貨車購置上牌手續后申請。
10、報廢或者轉出數據以什么為標準?
答:報廢是指將車輛送具有正規資質的報廢解體廠進行拆解,轉出是指將車輛轉出北京市。相關信息以車管所數據為準。
11、咨詢途徑有哪些?
答:撥打客服電話010-68025211或北京市新能源輕型貨車運營激勵辦理平臺(https://bjyyjl.cbeex.com.cn)“辦事指南”欄目中查看。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20年北京市新能源輕型貨車運營激勵方案》的通知